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5-10-23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转发你们,并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1.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0项。
2.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
(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3.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在系统中根据要求完成提交,并于2025年11月10日前根据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具体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
二、“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1.本专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2.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并于2025年11月6日前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统一命名为:高校或地市+“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专区申报评审表》、成果及佐证材料、《推荐成果汇总表》均无需报送纸质版。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联系人:甘露,联系电话:8771363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