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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
学风建设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 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 建设的意见》的意见

2019-11-21 浏览次数:0

赣科发监字[2019]13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激励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尊重人才、尊崇创新的浓厚氛围

1.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科技工作全过程,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科技工作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加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科研人员的宣传和表彰,深入挖掘和宣传其学术思想、人生积累和精神财富,弘扬以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为核心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全社会重视科技、支持科技、投身科技。支持省、市博物馆增加反映科技进步的相关展项,建设科学家博物馆,依托当地科技馆、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等设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3.创新宣传模式。建立科技界和文艺界定期座谈交流、调研采风机制,鼓励和支持运用影视剧、微视频、小说、诗歌、戏剧、漫画等形式,讲好科技工作者科技报国故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学编排创作反映科学家精神的文艺作品,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引导科研人员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科研人员走近中小学生,参与和开展科普活动,传播爱国奉献价值理念,引领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加强科学道德和作风学风教育,将其纳入高等学校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研究生入学教育内容。

4.加强阵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省、市主流媒体设立科技专栏专题,打造科技精品栏目,宣扬和树立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典型。加强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对科研进展和科研成就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杜绝未经核实、盲目夸大或恶意贬低的行为,严禁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

二、端正科研作风学风,积极创建宽松自如、潜心钻研的科研环境

1.崇尚学术民主。倡导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严禁以行政职务、学术地位、个人利益干扰正常学术争论,压制不同学术观点。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摈除门户观念,打破利益纽带和裙带关系,支持建立协同攻关、跨界协作机制,推动国际、省际合作。反对学阀作风,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帮带培养,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对发现、培养青年科研人员成绩突出的,在项目申报以及科技奖励、成果认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自觉抵制各种人情评审,严肃查处打招呼走关系及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和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并作为科研失信行为处理。

2.倡导务实作风。鼓励科技工作者聚焦我省优势主导产业,进行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基础前沿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引领性、突破性和标志性科技成果和产业成果。引导科研人员聚焦主业、潜心研究,反对盲目追逐热点和随意变换研究方向,科研人员同期主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保证科研人员有足够时间参与科研活动,不能保证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的不得成果署名,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必须保证全职投入攻关任务。

3.端正评价导向。减少评比、评审、评奖活动,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倾向,不以头衔高低、项目多少、奖励层次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禁止以单位名义包装申报项目、奖励、人才帽子,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绩效评估评价,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评估评价结果作为科研机构、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今后申请立项和获取长期稳定支持的重要依据。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引导和规范经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及其他组织机构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成果完成单位根据成果贡献程度自主决定成果完成人及排序。

4.优化服务手段。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构建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服务机制,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团队成员调整权。建立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和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科技工作者独立思辨、理性质疑、大胆假设、认真求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非法牟利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术创新决策失误责任,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减责或免责。继续完善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推动项目申报无纸化,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发放科技信息服务卡,支持科研人员免费使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文献资源。严格对照合同开展项目成果考核验收,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解决表格多、报销繁、牌子乱、帽子重复、检查频繁等问题,原则上1个年度内对1个项目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报送材料的数量、种类、频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要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改进内部科研管理,减少繁文缛节,不层层加码。

三、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全力打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1.加强诚信教育。结合科研活动开展的特点,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日常性科研活动管理范围,对科研人员有效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个人要开展诫勉性谈话。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工作,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2.强化失信惩处。强化科研诚信红线意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承诺及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主动发现、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相关规定及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追回相关责任主体所获利益和荣誉,对严重失信行为,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参与项目、学位授予等方面一票否决。强化契约意识,加强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管理,坚决查处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冲抵交差的行为。推进统一的专家库建设,切实选用本领域、本产业行业内的专家担任咨询评审和评估评价工作,避免咨询评审专家参加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或评估评价活动,引导专家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严厉打击论文买卖科研数据造假等行为,对已发布科研成果中存在的错误和失误行为要加强督促整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坚持按科研成果创造性贡献大小署名和排序,纠正无实质贡献者挂名以及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合法权益的行为。

3.加强联合惩戒。推进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或数据库建设,建立覆盖科研项目指南编制、申报、评审、立项、实施、评估评价、结题验收等全过程以及成果应用情况的诚信记录,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健全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政策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对科技工作者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力争转变作风改进学风各项治理措施1年内全面实施,3年内作风学风取得实质性改观。省委宣传部应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为科技工作者潜心钻研、拼搏创新提供良好舆论环境。省科技厅、省社联分工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作风学风建设,重点将工作放在抓战略、抓政策、抓服务上,大胆突破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制度障碍,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建设,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努力为基层和一线科技工作者减负。省科协负责抓好本领域作风学风建设,对本领域各项举措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制定完善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发挥自律自净作用。

2.创新科研管理。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在广泛征求科技界、产业界等意见基础上,围绕我省发展战略和重大需求确定重大创新方向,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充分开展前期论证评估。严格审核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和科研能力,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查新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人为干预。优化项目形成和资源配置方式,建立稳定支持、竞争申报、定向委托等资源配置方式,合理控制科研项目数量和规模,避免打包拼盘、任务发散等问题。优化整合人才计划,避免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对同一人员的重复支持,防止帽子满天飞。加强科研人员流动的管理,国家及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单位,如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加大与研究专业无关、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种兼职挂名的清理力度,科研人员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加强科研成果管理,未经所在单位及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同意不得随意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情况,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并隐瞒技术风险。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要加强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行为开展实证核验,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所在单位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3.加强跟踪督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各项落实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文件发布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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