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校(院)级科研平台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4-06-28 浏览次数:0
各校(院)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管理,推进我校平台建设,促进平台建设带动学校科研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南昌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我校校(院)级研究中心进行中期检查,具体如下:
1. 检查范围:2020-2021年获批的校(院)级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 各平台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及简况表(附件3)。
3. 各平台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2份),简况表(1份),课题、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1套)及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4.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甘露 电话:87713638 邮箱:515428408@qq.com
附件:1.2024年校(院)级科研平台中期检查名单.xlsx
科技处
202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