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各级各类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3-11-27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结题质量,根据2023年科技处工作安排,拟定于12月20对各级各类课题统一安排结题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江西省教育厅(教改课题除外)、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社科基金思政专项、校级科技、校级人文社科类、校级党建等在研课题,已达到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课题,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1.本次申请结题的课题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1份《南昌工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科技处,待科技处批准后,课题组须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稿(A4打印,左侧装订,暂不需胶装)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交至科技处。
2. 课题变更,须在结题前半年提交变更申请表至科技处。若课题成员变更,被调整的成员不在岗,原则上调整后的成员顺序不变,新增加的成员须发表与本项目相符及带有项目编号的成果;若课题成果形式变更,成果不能由难变易;若课题临时变更,概不受理。
3. 课题负责人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题材料(附件2)。
4. 科技处根据上级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求:成果论文须正式发表,且带有项目编号,录用通知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成果需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初审不符合结题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安排参加结题答辩会,答辩通过的颁发结题证书或送上级相关部门评审鉴定,未通过评审的不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1. 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完成申请书既定的全部研究任务,认真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
2. 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需办理延期手续(变更表应将课题的进展情况及延期结题原因阐述清楚),逾期不受理。
3.课题组成员不允许随意调整,若发现未经办理成员变更手续,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则将课题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两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4. 各课题负责人准备好5-8分钟的课题研究汇报材料,制成PPT,并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甘露 电话:87713638 邮箱:515428408@qq.com
附件:
科技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