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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

南昌工学院科研团队暂行管理办法

2022-11-03 浏览次数:0

南工政发〔2022〕9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应用型科研导向机制,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培养和造就应用型高水平的团队,提高学校的学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学校的应用型科研综合竞争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学校以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团队负责人为核心,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相对稳定、优势互补的合作成员组成的学术组织。团队以科研平台、学科方向为依托,根据人员结构特点及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需要,在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内有组织地开展学术研究或技术创新的工作团队,是学校科研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科研团队的建设,打破学院、学科或专业之间的界限,建成为紧密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学科方向交叉融合、专业方向优势互补的学术团体。

第二章 团队的分类、职责

 科研团队的分类

1省级科研团队。由优秀的市级科研团队进行遴选申报,经省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类科研团队,遵从批准单位的相关规定。

2市级科研团队。由优秀的校级科研团队进行遴选申报,经市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类科研团队,遵从批准单位的相关规定。

3、校级科研团队。学校根据发展的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评审、组建的团队。

 科研团队的基本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明确的团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相对稳定的团队,注重梯队建设,培养和提高团队和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

(二)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团队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考核指标。

(四)围绕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发展规划的目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科研团队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科研团队发展规划,凝练学术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承担高水平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

负责组建科研团队,鼓励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

负责团队成员的合理调整,培养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组织制定团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科研任务的分配与实施、考核方式、经费使用等,及时向学校团队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团队建设的工作进展。

)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团队负责择优推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再经学院进行推荐申报

第三章 科研团队的组建

第七条 二级学院要成为团队建设的主导力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科方向组建团队,引导教师积极加入团队,在科研团队的培育和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科研机构要在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引导科研机构成员人人进团队,成为获取校外竞争性资源,特别是标志性项目/成果的先锋。

 科研团队组建条件

一)省市级及以上团队

学校积极鼓励、扶持优秀的校级团队申报省市级以上科技团队,具体要求和遴选条件按照上级部门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执行。

二)校级团队

1、团队负责人的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有稳定研究方向(领域),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有能力提出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方向。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职工。

4)团队负责人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带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出版与所带领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学术专著;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主持完成重大横向研究项目。

5)获批的省市校院级重点(工程)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负责人,直接申请成为团队负责并组建校级科研团队

2、团队的遴选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团队成员的总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年,在北大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公开出版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著作不少于1团队成员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不少于2团队成员前三完成人身份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其他相关科研或教研成果等。

第九条  团队的组建采用申报备案制,基本程序为:

(一)团队负责人填写《南昌工学院科研团队申报书》 (附件 1), 报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与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同意组建的团队材料报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在研究方向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条件的保障性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的团队予以备案,准予校级团队建设立项。

第四章 科研团队的管理和目标考核

 省市级及以上团队

国家级、省级市级团队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学校根据目标任务书对团队实行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

第十 校级团队

(一)科研任务

团队每两年制定一次目标和规划,应取得以下显性成果不少于一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一次性到账50万以上科研课题;

3、累计到账100万以上横向课题;

4、专利成果转化累计到账50万以上。

如未能完成以上显性成果,则至少应完成不少于以下两项成果:

1、撰写及发表本研究领域Ⅲ类以上学术论文3篇或本研究领域Ⅱ类以上论文2篇或本研究领域Ⅰ类1篇;

2、申请并立项省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5、咨询报告1篇;

6、横向研究项目不少于40万。

(二)建设目标

考核期内建设为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不20人。

(三)其他政策

1、校级团队成员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团队负责推荐优先申报

2校级团队给予年均50分/人的科研考核分,具体由团队负责根据成员工作量进行分配。

)团队考核

1、学校根据目任务团队每年度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第一年完成总任务的30%,第二年完成总任务的70%;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自动撤销考核取得突出研究成果且管理较好的团队,予以经费奖励

2、团队负责人或成员的调整应在年度检查后,及时向科技处递交书面申请(附件 2),中途不受理。

3、团队考核由科技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202211月1日起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昌工学院科技团队申报书.doc


2、南昌工学院科研团队调整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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