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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规程(试行)

2015-05-13 浏览次数:0

为贯彻实施《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审工作,提高我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的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一、遴选原则

1、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工作重点任务,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我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重点支持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2、符合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在省内各领域、产业、地域的合理布局。

3、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

4、实行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排他性的原则,即: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不重复建设。

5、优先支持入选省优势创新团队或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6、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建设高等院校和上一年度未获批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

7、优先支持已建市厅级同领域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类似机构一年以上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省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依托企业组建的,必须是省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其中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可适当递减。

2、实验室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主要研究方向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符合国家、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省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国内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3、具有省内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实验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班子素质较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用房集中,面积在1000(农业领域5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农业领域200)万元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近五年,承担1-2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有一批论著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并被他人正面引用。年人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6、有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 ,主管部门有较多的资金匹配。依托单位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省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依托企业组建的,必须是省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其中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可适当递减。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方向,主要以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着重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符合国家、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省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具有省内本领域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工程中心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人员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等专职人员20人(具有特色的农业领域工程中心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班子素质较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场地、车间和基础设施,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农业领域工程中心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试验基地100亩以上;有部分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0(农业领域100)万元以上。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技任务。近五年,承担1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年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

6、有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高效的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 ,主管部门有较多的资金匹配。依托单位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重视产学研结合,能够对外开放并对行业具有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评审指标

(一)重点实验室

1、组建的必要性(15%):实验室所在学术或技术领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实验室建设的需求分析,实验室建设的意义;依托单位已组建的同类市厅级实验室的情况等。

2、研究水平与贡献(30%):研究方向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省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国内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要科技任务,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获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及科技奖,有一批论著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并被他人正面引用,研究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3、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20%):拥有一批高素质、以中青年为主的骨干研究团队,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实验室主任为省内本行业的知名专家,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实验室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学术交流活动活跃。

4、科研设施与设备条件(15%)。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科研用房集中,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技术文献资料等,并能对外开放使用。

5、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20%):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管理机构(管委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和学术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实验室架构设置;业务上独立或相对独立,单独建帐,有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各种规章制度;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情况,依托单位采取相关保障措施情况。依托企业组建的,其内部必须建有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经费投入情况,组建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使用)。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组建的必要性(25%):中心所在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心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组建中心的需求分析,组建中心的意义;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依托单位已组建的同类市厅级中心的情况等。

2、依托单位条件(25%):依托单位领导水平,财务状况,资金投入,以及相关保障措施,依托企业组建的,其内部建有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 (包括科研带头人情况);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和设备、技术文献资料等;研究开发活动状况(包括承担政府科技项目情况)及效益;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及获奖;产学研合作,并对相关企业技术辐射情况;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的具体支持方式等;已建市厅级同领域中心或类似机构的运行情况(包括运行管理状况、研发投入、重要成果、队伍建设)。

3、组建目标与任务(10%): 中心组建目标是否明确,及其先进性和可行性;中心组建期及其后三年任务是否清晰,工程化设施设备完善情况,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术示范推广的成熟性、先进性、可行性;年度计划可行性。

4、管理体制与机制(25%):中心管理机构(管委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和工程技术咨询机构(工程技术委员会),中心架构设置;业务上 独立或相对独立,单独建帐,及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各种规章制度;依托企业组建的,其内部必须建有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经费投入情况,组建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使用)。

5、预期效益(15%):在发挥行业科技进步中的带头作用;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四、评审方法

(一)遴选参评名单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遴选原则和申报条件,由管理人员按照年度新组建研发平台数额的1.5倍,筛选出进入专家评审的候选研发平台名单。

(二)评审专家组成

由省科技厅从专家库遴选聘请2-3名管理专家、2-4名同行专家分别组成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审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组长。

(三)专家评审程序

1、专家组到实地通过听取汇报,审阅相关申报材料,察看现场,质询有关问题。

2、每位专家对每个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独立记名打分。专家打分应依据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审指标、申报条件以及遴选原则,按百分制打整数分:80100分为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要求;6079分为基本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要求; 60分以下为不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要求。

3、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一份专家评审意见,由专家组长签字。评审意见应当简明、具体、有针对性。专家如有个人意见,可填写个人意见表并签字。

4、评审过程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过程监督。

(四)提出报批名单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评分情况,经厅条件财务处审核,提出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按程序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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